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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想过我居然会把一个15分钟打出来的东西发lof

* 并且没人看出这是一篇爱拉,还是爱德华第一人称

* 显然AU,不清楚他们可能是什么关系,大概住在纽约的一个窗户朝西的小公寓里。

* 你正在直接观看我的脑子(??

* 请和我交流脑洞





辞藻在我的唇边消失了,当我快要把它们说出口的时候。


我站在房间里,试着理解冬天金色的夕阳。我在这个喧嚣的城市里,我想着。我现在写这些文字,而一个在马萨诸塞州的山和森林里的女人会和我有一样的感受吗?


我点燃香烟,看到他在窗外匆匆走过,穿着那件红色的夹克衫。他喜欢红色。他的红色亮得不像是这个城市的一部分。时尚现在偏好黑色或者一些完全没有逻辑的颜色的组合。他的衣着在时尚的角度上来讲就像来自外太空。


他消失在楼门里,然后我听到脚步声走近了。为什么他不乘电梯?然后他用钥匙打开门。我转身看着他和我自己在窗前长长的影子,阳光也映进他的眼睛里,他紫色的虹膜上,蓝紫色像某种花的颜色一样。


“为什么你看起来像什么事都没有一样?”他质问我,把一个黑色的包放在桌子上,然后脱下那件夹克。他开始在包里翻找,拿出一长条硬面包,两块奶酪,一把生菜和一盒牛肉。烟在我的指尖燃着。


“你打算来帮忙吗?我知道我每天都问你你从来都不说‘好啊’。”他把冰箱门打开,翻出几个土豆,“我不是说我真的在意。”我盯着他挂在椅背上的那件外套,抛光过的皮面反射着金色的阳光。红色和金色。


“你在看什么?”


他终于停下来了,手中拿着一个土豆。他看向我,斩断我的视线,用他那可爱的孩子一般的紫色眼睛和微微蹙起的眉毛,他的柔软的鬈曲的金发。我第一万次审视他的脸庞,那张过早脱去稚气的、充满生机的、发热的、微圆的脸,因为窗外的寒风染上两团红色。他浸在阳光里,反射着阳光,因此就像他的夹克衫一样,红色和金色,红色和金色。就像这座只有黑白和无逻辑的彩色的城市里的亘古不变的永恒的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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